如果繼承人有很多,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,其他人放棄繼承權,以簡化手續。這也需要在香港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,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,首先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A Review Of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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